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绩溪县委党校2015年部门预算及“三公”经费预算情况公开 作者: 文章来源: 点击数: 4293 更新时间:2015-2-10
绩溪县委党校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
一、 部门主要职能 绩溪县委党校是在绩溪县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县直机关、乡镇及村两委干部的学校,是县委的重要部门、是学习、研究和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阵地,是培训轮训党员干部的主渠道,是干部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。 一是承担县委决定的各种主体班教学工作;二是承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;三是围绕县委、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各种调研工作;四是承担县委、政府交办的其它中心工作。 二、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44.3万元,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、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44.3万元,全部为干部教育支出,其中基本支出167.5万元,主要用于绩溪县委党校工资等基本支出,住房保障支出10.8万元, 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,主体班教学支出66万元,主要用于全县干部教育培训、教学、调研等支出。
中共绩溪县委党校 2015年2月10日
绩溪县委党校2015年“三公”经费预算 一、2015年“三公”经费预算表 单位:万元
二、2015年“三公”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绩溪县委党校2015年度“三公”经费支出预算为 5.1万元。其中: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 4 万元,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 1.1 万元。具体情况如下: (一)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共预算支出 4 万元,比2014年预算减少 0.5 万元,下降 13 %。主要用于接待上级、外省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。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“八项规定”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,严格执行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》和我县县委办、政府办《关于印发〈关于进一步规范县接待办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〉的通知》(绩办[2013]34号)等相关规定。 (二)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共预算支出 1.1万元,比2014年预算减少0.4万元,下降 36 %。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,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,包括车辆燃料费、维修费、过路过桥费、保险费等支出,用于日常公务、干部培训、教学调研等。
中共绩溪县委党校 2015年2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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